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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險生效日?
用戶購買保險產品,需要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但是并不意味著簽了合同保險責任就開始了。大部分保險合同都是次日零時生效的,但是也有部分產品,因為用戶或者保險公司的原因,需要在簽訂保險合同幾日后或者一段時間后才會生效。
舉個例子,用戶雖與保險公司約定合同完成繳費后生效,但是因為未按時繳納保費,未完成用戶應盡的義務,所以保險合同并未生效。用戶按時繳納保費之后,保險合同才正式生效。
保險產品的生效日多種多樣,除了常見的保險合同簽訂后次日零時生效之外,部分產品會在投保成功后3-7天生效,部分產品也支持用戶指定生效日期。
什么是指定生效日?
所謂的“指定生效日”,顧名思義,就是用戶指定一個具體的日期作為保險產品的生效日。比如說,用戶本人是3月6日生日,用戶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時的日期為2月26日,為了紀念自己的生日,部分產品會支持用戶指定3月6日為自己所購保險產品的生效日。
指定生效日有什么優(yōu)缺點?
優(yōu)勢
對用戶來說,部分年金類保險指定生效日可以讓自己在特定的日子里領取到年金,不僅好記,還可能帶有某些特殊的意義,讓自己有幸福感。
對保險公司來說,指定生效日也可能讓自己的業(yè)務好開展,便于保司的產品宣傳和銷售實施。
缺點
等待期延長。大部分保險產品設有等待期,若用戶指定生效日,則保險產品在用戶投保扣費時到制定生效日前均不計算等待期,也就是說產品的等待期后延長。
舉個例子,某款重疾險的等待期是90天,用戶指定投保10日后生效,那么這款產品的等待期則變成90天+10天,相當于變成了100天,這對用戶來說是不利。
容易引發(fā)理賠糾紛。都說意外無法預料,如果用戶不幸在指定生效日之前遭遇意外,但是保險公司已經收取了保險費,那么保險公司是否理賠呢。對用戶來說,自己已經繳納了保險,自然希望保司理賠的;但對保險公司來說,產品還沒有到指定生效日,還沒有生效,保險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這種情況雖然少見,但是并不代表沒有,容易引發(fā)糾紛。
要不要指定生效日? 如果用戶投保普通的人身類保險產品,比如說意外險、健康險、醫(yī)療險,建議不要指定生效日。畢竟指定生效日有一定的“保障空白期”,一旦發(fā)生意外,無論對保險公司來說還是對被保人個人來說,都是不小的麻煩。 如果是投保特定年金類的保險,到期有保險金拿,用戶指定生效日后能在特殊的日子里拿到錢,那么指定生效日也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