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
2. 侵蝕性葡萄胎
3.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4. 冠狀動脈介入手術
5. 心臟瓣膜介入手術
6. 輕度原發(fā)性肺動脈高壓
7. 主動脈內手術
8. 微創(chuàng)冠狀動脈搭橋術
9. 早期原發(fā)性心肌病
10. 風濕熱導致的心臟瓣膜疾病
11. 特定周圍動脈狹窄的血管介入治療
12. 植入心臟除纖顫器
13. 植入心臟起搏器
14. 激光心肌血運重建術
15. 心包膜切除術
16. 輕度腦中風
17. 腦垂體瘤、腦囊腫和腦血管瘤
18. 中度細菌性腦膜炎
19. 中度病毒性腦炎
20. 中度昏迷
21. 中度重癥肌無力
22. 早期腦退化癥(包括早期阿爾茨海默?。?23. 中度帕金森病
24. 早期運動神經元病
25. 頸動脈內膜切除手術
26. 頸動脈狹窄介入治療
27. 植入大腦內分流器
28. 結核性脊髓炎
29. 單腎切除手術
30. 單個肢體缺失
31. 病毒性肝炎導致的肝硬化
32. 左肝葉或右肝葉切除術
33. 單眼視力喪失
34. 中度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
35. 單肺切除手術
36. 膽總管小腸吻合術(膽道重建手術)
37. 早期系統(tǒng)性硬皮病
38. 糖尿病視網膜晚期增生性病變
39. 糖尿病導致單足截除
40. 中度潰瘍性結腸炎
41. 植入腔靜脈過濾器
42. 單耳失聰
43. 植入人工耳蝸手術
44. 較小面積Ⅲ度燒傷
45. 早期象皮病
46. 急性壞死性胰腺炎腹腔鏡手術
47. 意外受傷所需的面部重建手術
48. 因腎上腺皮脂腺瘤切除腎上腺
49. 出血性登革熱
50. 嚴重頭部外傷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 2 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4、被保險人酗酒,毆斗,服用、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違反規(guī)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藥品,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照的機動車;
5、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因疾病導致的(但符合本合同“因職業(yè)關系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經輸血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器官移植導致的 HIV 感染”定義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