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擇保保駕到阿寶叔 · 一年前1366 人看過
- 1 -
之前,我的朋友圈被一則“女子利用航班延誤騙保300多萬元”的新聞刷屏了。
來源:微博、微博ID“澎湃新聞”
新聞講的是一位南京的李女士利用親朋好友的身份信息,
從2015年至今多次購買航空延誤險,
其中有900多次延誤獲得了保險理賠,共計盈利300萬元。
保險公司在梳理航班賠付情況時,發(fā)現(xiàn)同一批人經常理賠航班延誤險,
覺得有問題,便報警了。
在今年4月29日,李女士便被南京警方以涉嫌保險詐騙罪為由刑事拘留。
這本來是一個比較常規(guī)的法制宣傳節(jié)目,卻在網上引發(fā)熱議。
- 2 -
案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在這起案件中,李女士是有過航空服務類工作經歷的。
她首先在網上精心挑選延誤率較高的航班,然后再去查詢該趟航程中是否有極端天氣。
如果找到了存在較大延誤概率的航班,
她便會用親友的身份信息購買機票,并大量投保航空延誤險。
隨后,李女士便密切關注航班動態(tài)。
來源:pexels
如果航班不延誤,就會在起飛前把票退了減少損失。
要是如她所料,航班延誤了,李女士便會向保險公司索賠,
正是通過這種方式,短短幾年,李女士便獲利300多萬。
所以,李女士是否構成犯罪?這種行為是騙保還是合理利用規(guī)則?
網絡上也眾說紛紜。
- 3 -
從媒體的報道中,
警方認為李女士在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時,
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被保險對象,騙取保險公司保險金。
所以客觀上存在刑法評價中的保險詐騙行為。
但也有不少律師表示,
李女士的行為即使有不當?shù)牡胤?,但也不構成犯罪?/strong>
來源:微博、微博ID“深藍財經”
根據(jù)保險詐騙罪的概念,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
違反保險法規(guī),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
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但在這個案件中,當事人并沒有虛構保險標的。
我們可以把保險標的簡單理解為“保險對象”,
航空延誤險的保險標的是航班延誤造成的被保險人損失,
從這個角度看,每一張保單的背后都有明確且具體的人,并不存在虛構的保險標的。
此外,李女士同樣沒有虛構保險事故,
航班延誤是客觀事實,李女士不可能虛構,這點不難理解。
所以,這個行為是否屬于犯罪,還是有爭議的。
- 4 -
我不是法律專業(yè)出身,
但對于這個案子,我也想談談我的看法。
確實,李女士購買航班延誤險動機不純,
但不可否認的是,很多人買航班延誤險,本身就是抱著游戲的心態(tài)玩玩而已。
來源:pexels
沒人真指望延誤險賠的那點錢,能補償自己什么損失。
而這起案件中的李女士,對航班延誤險非常熟悉。
最重要的一點是,
這所有的一切,都是在保險公司默認的框架下投保的。
更何況,航班信息和天氣信息都是公開數(shù)據(jù),
除了天氣之外,航班是否延誤與很多因素都有關,并非李女士可以控制。
李女士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也不確定航班就能一定延誤。
如果航班不延誤,那她自己也有損失。
這部分損失也都成了保險公司和航空公司的利潤。
當事人所能做的,也只是盡量收集信息去做出判斷,
從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決策,僅此而已。
- 5 -
其實,只要有規(guī)則漏洞的存在,就一定有人會去鉆。
苛求人們不去利用規(guī)則謀利,既不現(xiàn)實,也違反人性。
來源:pexels
保險公司更應該思考的,是如何補上這一規(guī)則漏洞才對。
漏洞放著不管,不會消失,只會越來越大。
據(jù)我所知,李女士并不是第一個因“航班延誤險”納入定罪范圍的人,
此前就有媒體爆出南京某企業(yè)高管湯某,
通過網購他人身份信息,瘋狂購買機票和延誤險,半年累計騙保707筆、共14萬余元的案例。
如果保險公司不愿意看到這類行為,
最好的辦法應該是在保險條款、投保規(guī)則、理賠程序上改進一下。
來源:pexels
把“游戲規(guī)則”安排得明明白白。
當然,保司之所以遲遲未改進,可能還是出于成本收益上的考量。
如果保險條款和投保規(guī)則都改進了,
那普通人投保航空延誤險的限制就多,投保的人就會減少,保險公司就要少掙錢。
但我也提醒一下,
如果任由這類事件不斷發(fā)生,
最終引發(fā)輿論爭議,保司不僅遭受了罵名,這個品牌聲譽的損失絕對更大。
在這個案件中,無論最后當事人是不是以保險詐騙定罪,
保司的航班延誤險存在規(guī)則漏洞都是毋庸置疑的,
苛求人們不去利用規(guī)則謀利,是道德的荊棘打到別人身上。